2016年10月13日,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主办的宜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宜昌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的基本情况。据悉,从2016年1月4日宜昌市颁发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起,截至目前,宜昌市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6.7万份,其中市城区颁发证书及证明2.2万份。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改革,工作模式无成熟的版本可以借鉴,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为此付出了众多心血,提出许多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措施。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与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力合作,针对宜昌市信息化特点,创新采用“大集中”部署模式,由市局统一采购不动产登记平台,在下属各市县区部署应用节点,既形成了全市一体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也节省了各区县采购时间和经费,在一个月内高效实现了宜昌市整个辖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成为湖北省首个全域颁发新不动产登记证的市州。其中兴山县、宜都市还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办证,在湖北省乃至全国树立了典型示范。
自实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宜昌市多措并举,高效推进,积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率先实现全域不动产统一登记、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下一步,全市不动产登记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快进行不动产资料移交、有序进行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统筹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好与房产交易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会上,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领导现场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疑难问题答记者问,针对网友关心的宜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作出了细致解答,为进一步更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问1: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改革性的新生事物,在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也会遇到种种瓶颈难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此是如何破解的?
回答:由于不动产长期实行分散登记,各部门的登记依据、业务规范、技术标准、登记平台各不相同,导致许多权利关系不一致、历史登记数据不兼容甚至权利存在交叉等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类问题在登记环节集中显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建立多层级的联席机制,依托政府层面、部门之间、系统内的联动,对重大疑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联席会、业务会的形式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保证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是积极做好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厘清国土、林业审批、房产交易备案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范围,各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审批业务流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操作流程有机对接,解决因技术标准、政策规范不一致引起的相关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存量数据的整合。目前我局已启动与房管部门编制数据接口建立中间库的工作,预计年底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解决数据不能实时共享可能引起的交易不安全登记不准确的问题;加快推进存量数据的整理整合,将原所有登记数据整合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况,为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登记部门采取倒查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到民政部门查询核实申请人婚姻状况,避免法律纠纷。针对房地主体不一致的情况,积极引导权利人厘清、规范各类产权关系,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进行登记,确保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动产登记规范中对公证要求的调整,探索性将继承、遗赠的资格审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置,成立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工作,保证这类业务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等一系列措施。
问2: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那么请问老百姓原来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是否继续有效?“老证”和“新证”如何衔接?
回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可以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问3: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回答:关于这个问题,《物权法》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制度设计也比较系统。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总的要求是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主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或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会继续依法开展,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公开。
问4:有市民反映,现在虽然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但业务流程繁琐,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还依然存在。那么市国土资源局是如何应对社会关切的服务提速增效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是广大权利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市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承担的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交易管理、审批职能仍原部门负责。特别是市民关心的二手房买卖、房地产抵押融资等业务,按照部门的职责边界设定和工作衔接方案,所有涉及房屋交易管理的登记类型,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先办交易备案,领取《房屋交易告知单》,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纳税证明单》等是申请登记的要件材料,权利人获取上述相关材料后方能申请不动产登记。针对市民反映的流程复杂、办理时限长等问题,在确保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内部管理入手,增设预审窗口、精简内部环节、实行分类审核、延长工作时间,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等办理时限由法定工作日压缩50%以上,查封、异议、更正、注销登记当场办结,近期将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转移登记将压缩至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将压缩至6个工作日。同时我局与房管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及产权交易管理流程优化方案》,拟通过进一步缩短交易备案时间、合并办事指南、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内部流程,同时加快推进房地登记数据整合及数据实时共享,力争实现交易和登记工作的无缝对接,逐步解决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办事环节较多、办证时限较长的问题,让权利人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